本人张亚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文昌街(曲靖市检察院)9幢第5层1-5-1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40GB00014F00090033,证号为云(2022)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619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亚萍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