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房东、沈平花(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银屯路东侧嘉恒花园幢2单元第6层602号,地号为006-004-002S00A0206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18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证号为200913302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