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曲靖市第0207号

2024-06-03 09:17:5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云、颜吉霄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福寿园503幢第1层20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云、颜吉霄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王媛、张铭华(隐名共有人),王媛、张铭华离婚析产转移给王媛,王媛买卖转移给张云、颜吉霄。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云、颜吉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7304、201630730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张云、颜吉霄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媛、张铭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