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素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无号5幢第5层2-5-4号,地号为:B-(11B)-43F052054,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359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77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素琼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