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卓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胜峰路(金福花园)第1-4层福园27号,地号为532201000-004-046-2S福园000000027,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字第315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91648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卓洋
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