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24)曲靖市第0259号

2024-06-27 16:57:4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曲靖市第0176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吕凤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金盾小区(云南省第四监狱)2幢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吕凤琼名下。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第四监狱出售给杨永年、李燕龙,杨永年、李燕龙买卖转移给何文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何文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168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何文强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吕凤琼,吕凤琼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永年、李燕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更正为“申请人吕风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金盾小区(云南省第四监狱)2幢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吕风琼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第四监狱出售给杨永年、李燕龙,杨永年、李燕龙买卖转移给何文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何文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168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何文强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吕风琼,吕风琼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永年、李燕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