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香兰、王凤广,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1幢第4层2-4-1号,地号为:B-(9)-4F01204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253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6552共120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香兰、王凤广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