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叶诚东、汪美仙(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非公商住楼)北楼幢第3层2-3-2号,证号为20076113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诚东、汪美仙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