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淑英、张晓东(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文昌街19号(曲靖市教育委员会)9幢第3层4-3-1号,地号为D-(6)-4F09403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字第345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6309201、20163092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东、曹淑英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