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曲靖市第0305号

2024-07-26 16:48: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邓丹明、刘昆岗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207幢第3层G-3-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邓丹明、刘昆岗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出售给岳保先、钱存芝(隐名共有人),岳保先、钱存芝买卖转移给陶镜宇、申彩虹(隐名共有人),陶镜宇、申彩虹买卖转移给邓丹明、刘昆岗。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邓丹明、刘昆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4524、20133045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邓丹明、刘昆岗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岳保先、钱存芝、陶镜宇、申彩虹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