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

2024-10-12 10:46:35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市、县两级部门局长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持续擦亮营商环境“曲靖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市县联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模式,聚焦企业诉求、开展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企业诉求,靶向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两级服务专窗接诉,分级分类交办,市县联动坐诊”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参加,共同做好企业诉求“接诊”、梳理、归类、分办、反馈、分析等全链条服务工作。

二、服务对象及受理范围

(一)服务对象

在曲靖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曲靖市投资的企业。

(二)受理范围

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要素保障、生产经营、退出市场等全生命周期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合作诉求,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企业诉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企业已向政府其他平台反映诉求且已受理的;

5.其他不属于政务服务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设立服务专窗

(一)设立线下“服务专窗”。市级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专窗”,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县级“服务专窗”,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困难诉求、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县级每月10日前将需市级协调办理的事项报市级“服务专窗”。

(二)设立线上“服务专窗”。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通”APP设立线上“服务专窗”,畅通线上诉求反映渠道,统一收集企业“挂号”预约信息。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每月28日前,在线上线下“服务专窗”同步发布次月市县两级“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二)“挂号”预约。每月前5个工作日,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服务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填写《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详实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接诊”处理。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分级交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每月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并分类梳理,根据企业诉求有针对性确定“坐诊”部门,“坐诊”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对接核实工作,梳理形成当月《“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分别报市、县“服务专窗”。

(四)“叫号”提醒。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坐诊”部门,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3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五)“坐诊”服务。每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活动,原则上由“坐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接诉”服务,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与。市级“坐诊接诉”地点统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302号),县级“坐诊”地点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自行确定。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限期答复,并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

(六)交办回复。清单化列出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现场已协调解决的,“坐诊”部门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坐诊”部门需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坐诊”部门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涉及问题复杂、情况特殊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诊后评价。办结后,“挂号”企业通过“服务专窗”对“坐诊”服务情况和办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八)跟踪回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跟踪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

(九)通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亲自“坐诊”服务,分管负责同志要紧盯落实抓具体、具体抓,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对接和统筹调度,形成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总结提升。各“坐诊”部门要加强企业诉求的动态分析,对共性问题进行深化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惠及一批企业”,切实提升“局长坐诊接诉”服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服务方式、相关政策、服务成效、典型案例等宣传,不断扩大“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影响力,全力营造企业遇困“挂号”、部门坐诊“解忧”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