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来  源 公开日期: 2024-04-08 09:57:49

曲靖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省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面积范围: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含)至2000亩(不含)之间。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云农政改﹝2023﹞2号)。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申请人具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3年来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问题。

(四)申请人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五)流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及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拟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六)涉及委托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再流转的,需提供取得原承包户同意的证明材料。

(七)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营风险评估、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团体等组织的,除提供以上(三)(四)(五)(六)(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八)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件。

(九)经营主体章程。

(十)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十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分别提供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二)农业经营能力(申请人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五、办结时限

乡镇初审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批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曲靖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部门;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初审不通过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四)审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收到乡(镇)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审查不通过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五)审核审批

市农业农村部部门自收到县(市、区)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同时报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许可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及回复

(1)窗口咨询:曲靖市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农村窗口(曲靖会堂一楼)。

(2)电话咨询: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0874-3112012。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曲靖市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农村窗口(曲靖会堂一楼)。

2、电话投诉。曲靖市农业农村局:0874-3122608。

3、信函投诉。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麒麟区翠峰东路58号),邮编:655000。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曲靖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初审不通过告知书

         7.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审查不通过告知书

         8.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