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函〔2024〕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17:53:00 |
主 题 词: | 气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构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曲靖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22〕52号)等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建设气象探测设施
(一)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具备气象要素(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观测功能的仪器、装备以及探测大气中气象变化的天气雷达、垂直观测系统等。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设置或加密气象探测设施。
(二)统筹规划站网建设。市气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将各部门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整体投资渠道,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和监督协调。各部门要履行本部门主管责任,确保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符合气象主管机构的统一规划,更好发挥气象观测效力和建设效益。
(三)及时备案通报。各部门新建、调整、撤销气象探测设施要在1个月内将站点区站号、设备型号、生产厂商、地理信息、探测要素、数据格式、数据宏(设备ID)、建站时间、传输方式、业务运行规程等有关信息报送市气象局备案。市气象局负责登记信息作为统计依据,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气象探测设施布局情况,公布探测产品名录。各部门对外合作布设气象设施或使用进口气象探测设施,应符合安全有关要求,并向市气象局备案;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执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四)统一设备标准。各部门设置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气象设施使用许可列入招标限定条件。市气象局组织协调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按规定对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进行规范,建成投入业务运行后,各部门要依据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计量检定。
二、建立健全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一)建立数据汇交机制。各部门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共享气象观测数据。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统筹用好数据资源,推动形成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信息资源共享的合作共赢机制。市气象局协调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
(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部门间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各方需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并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
(三)建立数据研究机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不断发挥气象信息趋利避害作用。积极推进灾害和相关探测信息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各部门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能力。
(四)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气象主管机构通过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牵头协调各部门普查气象探测设施现状,规划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共建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实施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开展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谋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气象设施及数据安全
(一)严格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各级气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二)依法维护气象探测数据安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气象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和汇交。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联合应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林草、住房城乡建设、广电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气象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气象标准、规范、规程,重要气象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征求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本区域内有无违规从事气象探测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无违规建设气象站点,以及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等是否依法依规备案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方式等加强违规违法线索特别是涉外非法气象探测活动信息的收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