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2024-05-21 17:36:55   来源: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5时32分许,曲靖市陆良县G324线(福昆线)K2374+4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719.1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曲安事故查处字〔2023〕第1号),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陆良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2023年5月8日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经调查认定,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3年6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对《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5月15-16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红河州众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弥勒市精宸汽修厂、陆良县彭刚汽修店、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良县交通运输局、陆良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曲靖市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陆良公路分局、召夸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等方式,听取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良县交通运输局、陆良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曲靖市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陆良公路分局、召夸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委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核对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情况,查看了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9月18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政府部门的处置落实情况

2023年5月19日,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市纪委市监委移交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问题线索的移送函》(曲安办函﹝2023﹞20号),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陆良县纪委县监委、曲靖公路局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对9名责任人,6个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潘某,陆良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毕某,陆良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王某某,陆良县公安局政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侍某某,陆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计某,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陈某某,陆良县召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郭某某,陆良县召夸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朱某某,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召夸中队中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刘某,陆良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陆良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向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1.召夸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分别向陆良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2.陆良县公安局,向陆良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3.陆良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红河州众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审批表》(曲应急立〔2023〕执法13号),10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曲应急告〔2023〕执法-13号),拟处以罚款110万元,11月10日行政听证后,11月17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3号),处以110万罚款,12月13日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曲应急催〔2023〕执法-01号),2024年3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曲政行复决字〔2023〕第119号)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3号),现正行政诉讼中。

2.王某某,红河州众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2023年6月30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审批表》(曲应急立〔2023〕执法14号),10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曲应急告〔2023〕执法-14号),拟处以罚款3000元,11月10日行政听证后,11月17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4号),处以3000元罚款,12月13日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曲应急催〔2023〕执法-02号),2024年3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曲政行复决字〔2023〕第120号)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4号),现正行政诉讼中。

3.沈某某,2022年11月任红河州众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2023年6月30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审批表》(曲应急立〔2023〕执法15号),10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曲应急告〔2023〕执法-15号),拟处以罚款4914元,11月10日行政听证后,11月17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5号),处以4914元罚款,12月13日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曲应急催〔2023〕执法-03号),2024年3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曲政行复决字〔2023〕第121号)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5号),现正行政诉讼中。

4.杨某某,2022年11月任红河州众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员,2023年6月30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审批表》(曲应急立〔2023〕执法16号),10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曲应急告〔2023〕执法-16号),拟处以罚款1800元,11月10日行政听证后,11月17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6号),处以1800元罚款,12月13日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曲应急催〔2023〕执法-04号),2024年3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曲政行复决字〔2023〕第122号)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执法16号),现正行政诉讼中。

(四)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陆良县彭刚汽修店。2023年5月8日,陆良交通运政管理所对其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到陆良运政管理所进行维修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已责令停止维修经营,并按规定处以罚款20000元,于2023年5月31日缴款完毕,因整改未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现其已停止经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2.弥勒市精宸汽修厂。2023年6月15日,经函接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2023年8月24日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对弥勒市精宸汽修厂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于2023年8月28日缴款完毕,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弥勒大队先后多次对其巡检查并开展针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专项约谈,目前未发现弥勒市精宸汽修厂有新的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将继续加强对其监管工作。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七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陆良县各级各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陆良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位统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委常委会2次听取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汇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县交安委召开19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和“部署”语意重复>道路交通安全各阶段工作任务,出台了《陆良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陆政办发〔2023〕25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2023〕70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7)等指导文件,将“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将综合整治行动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考核。全县上下齐头并进、同频共振、协同发力,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安全稳定建设年相关要求及部门职责任务,全量排查整治“人车路企”等存在的突出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全力压降伤亡交通事故。

(二)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陆良县充分发挥县交安委统领作用,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发《陆良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陆交安委办〔2023〕23号),2023年梳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27项、任务清单95项,2024年梳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清单47项,理顺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溯源调查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10次协商会谋划推进工作。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半月一分析一通报、一月一调度一协商、一季度一检查一排名”工作制度,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交管工作责任,高效推进工作落实,共印发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13份,下发整改通知、问题交办、工作提醒等文件61份。

(三)全面排查治理,改善交通环境。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通过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征集线索、专家指导等方式夯实路长责任,在国、县、乡道隐患处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并由县交通运输局、陆良公路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共排查整改国道、县乡道、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49处,落实标准化治理措施209处、治理率24.6%,目前,全县累计投资4800余万元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及道路修复、绿建等项目,其中,完善“五小工程”路口52处,建设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2.5公里,安装警示牌320块、爆闪灯160盏、警示桩3890根、减速梗900米。对“4·14”事故发生路侧加水点出入口建设了高0.5米、宽1米、长120米的绿化带,安装弹性立柱桩10根、爆闪灯4盏、警示标牌3块、禁令标牌1块、提示标牌2块,施划震荡减速标线610平方米,悬挂安全出行提示横幅2条。对公路路面、路肩、公路用地、控制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共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37余份,清理隐患点153处,加水点强行整治关闭3家。

(四)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整治。陆良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源头安全隐患。一是盯紧“人”。按批完成省、市推送2432名高风险驾驶人“四个逐一”活动,对列管的796名“两客一危一校”驾驶员逐一开展风险排查分析,建立“一人一档”;对2023年以来暂扣(吊销)驾驶证、70岁以上和超员50%以上、违法载2人以及毒驾注销的吸毒人员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共签订承诺书2530份。二是管住“车”。采取电话催办、短信提示、上门督办、路面查缉、宣传提示等方式,整治重点隐患车辆1109辆,建立重中型货车“一车一档”493辆,采集录入三轮车数37523辆、编码数22469辆、喷涂数37457辆,辖区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网约车检验率、报废率达100%,重中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的“两率”达98%以上、摩托车达80%以上。三是监管“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业主自律、村规民约”联动机制,精准防范1541家涉农企业风险隐患,组织6120人次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并签订承诺书;联合县直有关部门检查排查重点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摩托车销售企业、检测站、培训站等532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1份,整改安全隐患44条、累计整改高风险运输企业7家;严厉打击超备案范围经营和违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出维修未备案企业69户,发放备案告知书63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户,督促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备案要求的维修业户进行备案,督促合法经营;与已备案的93户维修企业签订非法改装责任承诺书。

(五)整合资源力量,从严查处违法。陆良县各级各部门多维度精准研判、多角度预警提示,不断健全“一县一策、一乡一策、一点一策、一路一策”,积极构建“点、线、面”防控网。一是守住“点”。建设并按照日常、重点、特殊3个勤务类别要求,启用一级劝导站2个、二级劝导站10个,推动森林防火检查点搭建三级交通安全劝导点,劝导制止各类交通违法6904起。二是护住“线”。落实“全警支援交警、机关支援基层、城市支援农村”工作要求,先期抽调警力组建12支小分队驻守G248、西响线、中三路、中马路、爨乡大道等5个查控点,紧盯“一早一午一晚”重点时段,各乡镇交警中队确定1条重点路段进行管控,10月20日建设启用薛官堡、赵家台子、松山3个防控点,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三是控住“面”。坚持专项整治与集中整治、联合整治、区域整治相结合,严格落实领导挂包捆绑、执法小分队下派、“夜鹰”小队、城区“潮汐”高峰定点值守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0347起,行政拘留787人,追究刑事责任393人,其中查处无证驾驶4514起、酒驾醉驾1495起、货车非法改装改型5049起、违法载人4709起、超员11280起、“一盔一带”60758起。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陆良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国家安全教育日”“六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为抓手,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一是开展“大宣传”。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警示教育展、“平安童行”等活动要求,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375场次,摆放宣传展板22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8.5万余份、安全头盔2610个。二是开展“大提示”。开展“五大曝光”12次、“亮屏行动”2300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667余起,发布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两公布一提示”15次,推送提示信息437条,更新村(社)橱窗219个、刷写墙体标语145条、悬挂横幅33条,张贴海报、提示帖、宣传画9450份。三是开展“大警示”。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农涉工、重点车辆及违法突出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集中警示教育74次,受教育人数达1.6万人次。四是开展“大教育”。聚焦农村地区“一老一少”、务农务工、学生等重点人群,发挥“大喇叭”、“两员”作用,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七必劝”和“一盔一带”、“一老一少”主题宣传,同时畅通有奖举报渠道,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兑现交通违法举报32笔2450元。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行动,切实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了一批重点违法、完善了一批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全县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76 起、死亡 23 人、受伤 64人,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事故起数下降 24%、死亡人数下降 28.1%、受伤人数下降 32.6%;环比(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事故起数下降18.3%、受伤人数下降32.4%、死亡人数下降30.4%。

(七)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陆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3次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县级领导、县交安委主任、副主任多次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县交安委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检查4次,清单化销号整改问题隐患21处。各乡镇(街道)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人、车、路、企”及重点时段路段包保制度,积极着力构建“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紧扣部门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实抓细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监管责任化、清单化和制度化。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认真评估,曲靖陆良“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人有关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陆良县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主要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市安委办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了行政听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并将市应急局、市人民政府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沾益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4年4月25日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判决书尚未下达。

六、下步工作建议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陆良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在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上出硬招,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事故源头治理,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陆良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剖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紧盯“人、车、路、企”源头,持续加强对高风险驾驶人的治理及重点车辆的源头隐患清理,努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持续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推动标准化治理进度,对未治理道路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应用好隐患临时防范“5类方法”等防范措施,有效管控隐患风险。进一步完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强化“四类重点”车辆起底管控;持续强化重点企业的监管,落实好抄告、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文明安全出行意识。陆良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坚持多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宣传,将教育警示融入群众学习、生产、生活,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宣传矩阵效应,深入开展“五大曝光”、“七进”、“平安童行”、“美丽乡村行”等行动,强化农村、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推动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民众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重点违法高压态势。陆良县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切实严控路面秩序隐患清零。一是紧紧围绕国省干道、农村道路,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一摩”以及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实时监控,及时整改高、中危企业安全隐患;三是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对驾驶证逾期未年检、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重点运输车辆驾驶人,以及运输车辆违法未处理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排查,隐患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相关驾驶人暂停运输资格,督促运输车辆违法未处理较多的企业尽快清零,并建立重点隐患运输车辆清单,通过顶格处罚、移交运管等方式,限期整改。四是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清理整顿现有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车辆维修档案不健全等问题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其退出市场;取缔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企业。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