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4-09-13 17:18:14   来源: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9时49分,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椒树上村安置小区一标段施工工地发生1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4.5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曲安事故查处字〔2022〕第1号),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曲靖市市场监管局、沾益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聘请专家3名组成的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于2022年9月14日开展事故调查各项工作,经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较大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2年12月7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对《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责任单位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不服,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8月4日,行政复议作出:“撤销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责令曲靖市人民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的决定。2023年8月24日,事故调查组对曲靖沾益“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2023年9月27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对《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9月10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处理建议落实方面。沾益区及各有关单位是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其他处理建议的情况。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方面。沾益区各地及有关单位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包括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引导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三)监督检查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情况。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听取了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沾益区住建局、沾益区龙华街道、沾益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核查了相关单位和人民政府等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落实情况,核对了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有关单位、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况,抽查了沾益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11月7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已将犯罪嫌疑人沙某某、董某某、倪某某、李某某等4人案件移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政府部门的处置落实情况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市纪委市监委移交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移送函》,曲靖市纪委市监委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问题开展调查,除顾某某被沾益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审查,其余12名责任人,6个责任单位行政处分已落实。

1.孔某某,原沾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作出书面检查。

2.梅某某,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给予诫勉问责。

3.张某某,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顾某某,沾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审理中。

5.念某某,沾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监督一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范某某,沾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监督一组组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杨某某,沾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一组组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赵某某,沾益区龙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党政工作,给予诫勉问责。

9.王某,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王某某,龙华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某某,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支书记、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12.桂某某,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安全员,给予批评教育。

13.张某某,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椒树上村居民小组组长,给予批评教育。

14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向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5.沾益区龙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6.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7.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龙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罚落实情况

1.王某某,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15)0000100-0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其处于2022年工资收入(49800元)40%的罚款,依法处罚款19920元。

2杨某某,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其处于2022年工资收入(96000元)40%的罚款,依法处罚款38400元。

3.子某某,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云2532019202109811),5年内不予注册;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B(2020)0000165-0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其处于2022年工资收入(84000元)40%的罚款,依法处罚款33600元。

4.袁某某,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C3(2022)0300007)。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作出书面检查、依规处罚20000元。

5.阙某某,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兼总经理)授权委托担任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椒树上村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6.刘某某,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其辞退,并注销其监理业务证(证书编号:53209030032468)。

7.沙某某,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塔式起重机施工负责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21)0000535-03)。

8.董某某,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授权委托董家华为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权代表,行使公司所有权、承担公司所有责任,为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号:云建安A(2021)0000371-03)。

9.倪某某,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曲靖分支机构检测员(经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证书编号:37063219740213XXXX)。

10.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490000万元。现已缴纳罚款200000元,剩余罚款290000元申请延期至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的剩余罚款290000元作出《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于4月8日直接送达。2024年4月24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6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

11.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责令限期整改。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490000万元。

12.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施吊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1821130858)的行政处罚,但因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施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编号:TS7543005-2026)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在执法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已主动将该证注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函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不再受理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审事项;2.依据《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纳入认监委失信名录予以惩戒”。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已终止了资质延续申请工作,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编号:TS7543005-2026)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

13.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

经核实9名责任人,4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沾益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沾益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是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9·03”事故发生后沾益区立即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自2022年“9·03”事故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0次,组织安全生产会议47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省、市领导对此次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和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沾益区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沾益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系列文件,建立了“两个三分钟”制度(“岗前宣誓三分钟、班后总结三分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重点节假日“值班+督查检查”双值班制度(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除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外,还要安排不少于2人开展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二是加强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违规。1.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自建房和燃气、危险化学品、消防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百日攻坚”行动,梳理解决突出问题205项,检查企业和单位1122家(户),行政处罚6次,责令停产整顿2家,罚款12.65万元,约谈警示20家,联合惩戒2次。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240项,排查重大隐患82个,已完成整改81个(1个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抽查检查企业2023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500家/次,约谈企业117家,行政处罚12次、罚款91.1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8家。3.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2022年以来在重大节日以及重要时段共组织开展了10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排查隐患问题5616条,整改完成5404条,212条正在整改中。4.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印发《沾益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配套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23个子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日常调度、常态督导、督办交办、晾晒提醒、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和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治本攻坚“九大行动”有序开展。5.深入开展防风险“百日攻坚”行动(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31日),集中排查阶段检查各类型企业及单位390户,发现隐患问题2084条,当前正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精心组织“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责任在肩》等警示教育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五进”活动,将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安全技能送进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和农村,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曲靖市、沾益区住建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曲靖市住建局:一是事故发生当天,立即召开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沾益“9·03”事故情况、传达了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迅速安排和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全面消除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市级分别于2022年9月和10月从昆明等地邀请了12名安全综合专家和起重设备专家开展了两轮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2023年3月印发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指南的通知》《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要求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对进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验,保留清晰的图片或视频等核验记录资料,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促进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四是2023年4月14日,对全市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了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提醒,通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提醒会议精神和省厅督查检查曲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五是2023年8月份两批次组织了全市主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到昆明、呼和浩特等地,参加了住建部干部学院举办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了全市监管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安全管理监管水平;六是2023年以来,采取交流座谈、查阅台账、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在全市开展了四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沾益区住建局:一是优化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经此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的高风险性,在监管机构和人员分工上进行了优化强化,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要求,在区住建局增设了“安全生产科”,统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化。二是持续加强社会技术支撑服务。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由区住建局每个季度聘请起重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4-5名,对在建工地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共检查排除施工现场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问题共748项。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自“9·03”事故发生后,对过去“宽松软”执法情况进行反思和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对主体落实不到位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人管、有人负责,截至目前,因起重设备安装前未告知事项立案查处3起;因项目经理或总监履职不到位的立案查处5起;因违反设计(审查)强条的处罚2起。四是对危大工程实施清单式管理。严格核实在建项目所涉及危大工程清单,实现危大工程监管覆盖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进而对危大工程进行细化管理。五是严格把控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关。凡属于危大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符合法规要求;超危大工程必须抽取专家开展论证,专家人数、专业结构符合规范要求。六是加强把控危大工程实施关。实施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到位,监理旁站环节不缺。七是严格把控结果验收官。工程实施完毕,必须按方案验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挂牌,之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通过细化管理,对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把控,进一步加强对危大工程的规范管理。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沾益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问题为导向,通过举一反三,全面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该项目管理主体及管理机制。因受前期合同和事故影响,顺利更换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和被吊销证件人员,并全力重建该项目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倡和鼓励第三方检测企业免费对各项目将安装的设备进行初步检查,进一步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可靠性和检测真实性。2023年以来,共对5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74台设备拆除进行了实地监督,对检查不满足要求,责令停工整改设备安拆16台。对安全隐患较大的2个项目的2台起重机械设备要求暂停使用。督办起重设备拆卸重大隐患问题1个,约谈项目3个。三是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现场监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或上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开展标准化作业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好安全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督促落实整改。五是加强日常工作审查和监管。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方必须向监理方上报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监理方必须严格审查,并在实施前、实施中、日常监管做好监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施工方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理人员采取不定期检查、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对于拒不整改的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是加强设备定期检测。施工方对重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过程监理严格检查检测单位相关资质和人员、设备等情况并旁站监督,做好旁站记录。

(四)强化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沾益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事故相关单位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方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补强了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提升了施工现场管理思路。一是2023年1月6日组织召开了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警示教育会,对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分析等内容进行了警示教育,安排部署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区监管职能部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等20余家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对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通过加强“十五条硬措施”的宣传学习,使得各建设主体及管理人员更能了解安全职责,更加知晓安全的重要性及紧迫感;围绕“安全日志”9个方面24项关键环节,使得每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切实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三是按照“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对全区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集中告知,确保了各级领导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传递到每一个项目和作业人员;四是事故发生以后,先后组织全区行业监管人员、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7期,累计培训300余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等法规条文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安全素质。五是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各施工现场结合实情,在“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培训、检查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重点是学习、掌握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认真评估,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组认为: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监管部门、党委政府的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由曲靖市住建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市安委办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处罚均已落实。对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罚款,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已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在受理中。

(三)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沾益区人民政府;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宣威市欣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兆鑫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落实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六、下步工作建议

沾益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教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云南省69项、曲靖市93项硬措施,确保沾益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沾益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在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上出硬招,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建筑安全检查力度。沾益区住建部门要巩固以往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以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治理整改,防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的再发生。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督查力度,督促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沾益区住建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等行为,非法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其他无资质非法施工行为及有关单位、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违规从事建设施工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行为。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建筑企业安全水平。沾益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