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6-04 14:40:1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审计局   

对曲靖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等

2024年第2号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公告)

 

目    录

1.曲靖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曲靖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曲靖市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曲靖市本级2022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220万元,同比增加18815万元,增长4.7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42792万元,同比增加373988万元,增长65.7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22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44753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27389万元,上年结余31293万元,调入资金16823万元,省转贷政府债券收入106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400万元,收入总计4369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792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4397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1938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892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46万元,支出总计431452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513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527万元,同比减少98966万元,下降51.15%。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7903万元,同比减少396226万元,下降69.0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452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2458万元,上解收入9997万元,上年结余24036万元,省转贷政府专项债券收入81800万元,收入总计272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790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7428万元,上解支出8227万元,调出资金562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11900万元,支出总计27108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3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343万元,同比增加5822万元,增长1117.4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5万元,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46.4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3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9万元,收入总计73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5万元,加补助下级支出1688万元,调出资金5569万元,支出总计730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0292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4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9078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63%,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02928万元,上年结余940709万元,收入总计184363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9078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09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517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曲靖市的财政工作在曲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作用,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全力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部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办理财政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违规退库、非税待结算收入长期挂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省级财政代编预算下达资金804,095.01元用于平衡预算。

(二)工业发展基金收益11,866,500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违规将国库资金527,390,000元退付到非税专户,调节收入进度。

(四)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97,064,920.31元。

(五)市搬迁安置办违规将计提的实施管理费账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1,065,000元,并从中列支824,593.98元,结余242,639.21元。

(六)市生态环境局库存物品未定期盘点,长期挂账75,311元。

(七)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66,117.57元长期挂往来。

(八)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伙食费35,257元未冲减单位接待费用,长期挂往来。

(九)市教体局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5,280元。

(十)市教体局应退未退集中采购项目款2,908,746.03元,造成决算报表中多记收入2,908,746.0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违规将省级财政代编预算下达资金804,095.01元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已责成市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工业发展基金收益11,866,500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曲靖市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发展基金收益11,866,500元上缴市级国库;针对违规将国库资金527,390,000元退付到非税专户,调节收入进度的问题,已责成市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97,064,920.31元的问题,已责成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强非税收入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针对市搬迁安置办违规将计提的实施管理费账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1,065,000元,并从中列支824,593.98元,结余242,639.21元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搬迁安置办及时将结余资金242,639.21元归还原渠道,已支出部分作调整账务处理,今后应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无资金往来的账户,及时作销户处理;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库存物品未定期盘点,长期挂账75,311元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清理盘点库存物品,确保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作出书面说明报市审计局;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66,117.57元长期挂往来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履约保证金,确实无法清退的上缴市级财政;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伙食费35,257元未冲减单位接待费用,长期挂往来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将长期挂往来的伙食费用于冲减单位接待费,减少财政支出;针对市教体局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5,280元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教体局及时足额将应缴未缴的考试考务费和普通话测试费35,280元缴入市级国库;针对市教体局应退未退集中采购项目款2,908,746.03元,造成决算报表中多记收入2,908,746.03元的问题,已责令市财政局督促市教体局及时查清并清退各县(市、区)集中采购项目款2,908,746.03元,并作调账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掌握梳理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动态,按照规范化、精细化要求,加强非税收入数据采集,夯实非税收入基础,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各部门财政资金的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三是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杜绝挤占、截留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严格预算支出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对借出的工业发展基金要及时催收,政府投资基金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国有资金保值增值,安全有效。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曲靖市财政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已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审计报告所列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1个。

针对违规将省级财政代编预算下达资金804,095.01元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经费均已通过市本级财力安排,故收回预算统筹平衡,不再安排拨付;针对工业发展基金收益11,866,500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曲靖市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工业发展基金净收益11,866,500元足额上缴至市财政;针对违规将国库资金527,390,000元退付到非税专户,调节收入进度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国库管理,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97,064,920.31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额缴入国库;针对市搬迁安置办违规将计提的实施管理费账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1,065,000元,并从中列支824,593.98元,结余242,639.21元的问题,市搬迁安置办已将结余资金242,639.21元原渠道归还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3个无资金往来账户作了销户处理;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库存物品未定期盘点,长期挂账75,311元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已完成存货清查及账务处理工作;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966,117.57元长期挂往来的问题,已督促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时清理并按规定清退;对市生态环境局收取的伙食费35,257元未冲减单位接待费用,长期挂往来的问题,已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将收取的伙食费35,257元冲减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督查期间相关费用;针对市教体局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5,280元的问题,市教体局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35,280元缴入市级国库;针对市教体局应退未退集中采购项目款2,908,746.03元,造成决算报表中多记收入2,908,746.03元的问题,市教体局已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作调账处理,曲靖市电教馆及市教体局学校保卫后勤科正与各区(县、市)教体局核对账务,市教体局将加快核对进度,核对正确后将款项及时退付至各区(县、市)教体局。审计建议得到较好采纳。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

实施情况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15日,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医专马龙校区项目,是曲靖市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弥补曲靖市乃至云南省医学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扎实推进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现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而谋划的重点项目,项目被列入2022年度云南省省级重大项目“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曲靖医专马龙校区建设,有利于改善全市医学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对促进曲靖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具有重要意义。

曲靖医专马龙校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549.5亩,其中,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29.311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82588.64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

⒈两个已完工项目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设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⒉临时用电工程先施工后招标,第三方质量检测先服务后招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⒊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管理不到位。

⒋《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对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未作出规定。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⒌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72376.09万元。

(五)参建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方面的问题

⒍国融兴华工程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到位。

国融兴华工程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对曲靖医专马龙校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不到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咨询结果不完整、不准确。主要表现在:

(1)预算编制方面:

①未按施工总承包协议确定的下浮点编制预算。

②预算编制计算暂列金额比例的确定带有随意性。

③预算编制未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

④预算编制存在错漏。

⑤预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出入较大的部分没有进行验证、分析。

⑥预算编制存在相同内容不同综合单价、不同内容综合单价相同的问题且个别单价虚高。

(2)产值审核方面:

①材料价格取定中,相同规格材料存在多个单价且单价相差较大。

②产值审核把关不严。多数按送审综合单价作为审定综合单价,相同内容审定综合单价不同且单价相差较大,存在较大不合理性。

③预算编制对造价控制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预算编制综合单价与产值审定综合单价不一致,未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六)建设单位对参建方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⒎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

⒏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

⒐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七)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⒑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造价管理工作滞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

(一)对两个已完工单项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曲靖医专马龙校区项目按质、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早日发挥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后续工程的竣工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对临时用电工程先施工后招标,第三方质量检测先服务后招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对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严格督促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及时整改旁站监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对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未作出规定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提请曲靖医专马龙校区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修改完善《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一期认质认价管理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进行采购管理。

(五)对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72376.09万元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应积极主动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项目缺口资金筹措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对国融兴华工程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十、防范结算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各阶段施工过程结算结果,合理预计工程总造价情况,控制工程造价,规避结算风险”的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防范工程造价风险,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举一反三,不仅限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实每项工程结算内容,确保审核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合理。

(七)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及时整改。

(八)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及时整改。

(九)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及时整改。

(十)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的规定及时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度重视本次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一)对场地平整、临时用电两个单项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后续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二)对临时用电工程先施工后招标,第三方质量检测先服务后招标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移交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处置情况为:鉴于招标人积极推进了项目建设,实现了各级对曲靖医专建设的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其行为目前没有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人进行了约谈,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为了切实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责成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了书面检讨;要求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招投标直接责任人做出了诫勉提醒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理。

(三)对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监理单位对旁站资料进行全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旁站资料进行追本溯源,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及考勤记录的方式确定责任人,并对旁站资料进行完善。已完成整改。

(四)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对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未作出规定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请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一期认质认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完成整改。

(五)对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72376.09万元的问题。自审计报告发出后,截至2024年4月30日,项目筹集到位资金16987.45万元,还有53052万元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

(六)对国融兴华工程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造价单位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1)对未按施工总承包协议确定的下浮点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计算暂列金额比例的确定带有随意性;预算编制未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预算编制存在错漏;预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出入较大的部分没有进行验证、分析;预算编制存在相同内容不同综合单价、不同内容综合单价相同的问题且个别单价虚高六个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造价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共调减施工图预算造价2117.80万元。

(2)对材料价格取定中,相同规格材料存在多个单价且单价相差较大;产值审核把关不严,多数按送审综合单价作为审定综合单价,相同内容审定综合单价不同且单价相差较大,存在较大不合理性;预算编制对造价控制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预算编制综合单价与产值审定综合单价不一致,未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个产值审核方面的问题,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造价单位,依据《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龙校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整改,调减工程造价14135.10万元。

(3)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造价单位举一反三,从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清单特征描述的规范性,材料价格计取依据的充分性,措施费用计取与施工现场情况的一致性,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等费率计算的正确性方面进行认真核查,因增加走道、楼梯间墙面部位砌块墙钢丝网加固,施工电梯安拆费及进出场费,扣减首层网、随层网、间层网、挑出式安全网等内容,调增工程造价180.11万元。

(七)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期间,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现场实际,加强人员派驻,增加检测仪器、设备,保障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完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派驻监理人员计划;强化现场监理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认真编写监理日记。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驻人员、变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13万元处罚。已完成整改。

(八)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期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后续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已完成整改。

(九)对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期间,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要求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联合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联合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点设立了现场办公场所,常驻2名现场检测人员加强工作联系;制定了后续检测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适时增派检测人员和设备。曲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承诺组建现场检测机构,随意更换检测人员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27000元的处罚。已完成整改。

(十)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造成多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监理费用100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将多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监理费100元于2023年5月11日收回。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