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07 08:29:00 |
主 题 词: | 应急预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5事件类型 4
1.6事件分级 5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9
2.1市指挥部 9
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0
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0
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1
2.5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14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4
3.1监测预警 14
3.2信息报告 15
4应急响应机制 15
4.1市级响应启动 16
4.2地方联动响应 16
4.3响应调整与终止 16
5应急响应措施 17
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17
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18
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19
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20
5.5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20
6后期处置 21
6.1善后处理 21
6.2调查评估 21
6.3信息发布 22
7应急保障 22
7.1资金保障 22
7.2物资装备保障 22
7.3信息保障 23
7.4通信与技术保障 23
7.5组织纪律保障 23
8附则 23
8.1预案修订 23
8.2名词术语解释 23
8.3预案实施 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校园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发生的超出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为主。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快速反应、群防群控的原则。
1.5事件类型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在市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3人以下;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④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病例;⑤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⑥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⑦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6.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1.6.5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
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安置问题,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教育秩序,稳定师生思想及情绪;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委统战部:指导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加强互联网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5)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或家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或家长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件。
(6)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7)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师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1)市住建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地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学生接送车、船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
(13)市水务局: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学校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14)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整顿文化娱乐场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巡查力度,依法取缔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的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
(15)市卫健委: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督管理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发布灾情;协调指导校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7)市外事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相关使领馆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务。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曲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牵头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督查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气象科普知识宣传。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5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严格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快速报送应急信息。
3.1监测预警
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体育局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学校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教育体育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4应急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
4.1市级响应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三级响应,并及时发布实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县级预案响应,有关市级专项预案视情响应。
上级启动应急响应或要求我市启动应急响应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地方联动响应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随之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如有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4.3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情况,由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当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上级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级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5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紧密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一般由事发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或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对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委统战部指导并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校园社会案(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卫健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外事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台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健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市民政局负责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师生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实施民政救助保障。
市外事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曲靖银保监分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学校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学校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曲靖银保监分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5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学校,指导涉事学校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市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必要时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局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公司快速介入,妥善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调查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6.3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相应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体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校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信息保障
教育体育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4通信与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7.5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校园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