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1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3-12 09:14:00
主 题 词: 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县)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推动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建设高水平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按照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深入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云南曲靖医院建设。建成中西医协同发展的肝病、肿瘤、甲状腺诊疗中心,争取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2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组织开展恶性肿瘤、肛肠、肺病3个重大疑难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项目。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和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建设高质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云南省第二康复医院、曲靖市口腔医院全面组建、搬迁并开诊运营,提质发展。持续加强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合作、云南省第二康复医院与同济大学附属养志康复医院合作,从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学科建设等多方面提升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云南省第二康复医院、曲靖市口腔医院具体负责〕

3.加快“3中心”建设。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建成运营。制定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制定检验检查共享、结果互认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全市检验检查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有效降低就医成本。出台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管理机制,加强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全面建成全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市县乡一体化统一指挥调度,提高急救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具体负责〕

4.建设县域医疗集团。全面整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单位)人、财、物等资源,按照“党政管理、人事薪酬、医疗业务、健康服务、运营管理、药械保障、信息管理、后勤服务”八个“一体化”组建9个县域医疗集团,统筹负责县域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会泽、宣威、富源、沾益、陆良已组建医疗集团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运行八个一体化部门,实现全面整合;麒麟、马龙、师宗、罗平完成县域医疗集团组建并实体化运行。到2024年底,全部完成县域医疗集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5.建设紧密型城市医联体。鼓励市级医疗机构与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富源县、师宗县等医疗集团组建城市医联体,通过学科共建、项目合作、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互派医务人员等方式开展合作,整体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市级医院形成有效互补,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6.加快专科联盟建设。组建以市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为牵引、市级临床学科专家库为支撑,市、县两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应科室为成员的专科联盟。2024年,建成13专科联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织密补牢基层服务网底

7.推进“百县工程”建设,加快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已列入“百县工程”的宣威、会泽、富源、陆良、师宗、罗平6个县(市)全面开展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力争会泽、罗平县人民医院至少建设3个临床服务中心,富源、师宗、宣威、陆良县(市)人民医院至少建设2个临床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8.推进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做好各类对口帮扶医疗人员保障支持工作,用好“组团式”帮扶政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开展市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加强派驻人员管理,落实对帮扶医院、受援医院帮扶实效的双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9.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质量,全面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等达标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提质建设工作。新增3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比例提升至22%,遴选申报3个及以上云南省重点中心卫生院、10个及以上云南省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等建设项目,完成300个及以上村卫生室标准化提质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0.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加快罗平县中医医院、陆良县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建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开展师带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11.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启动8个县(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全年新增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2.加快中医药院内制剂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院内制剂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促进院内制剂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支持曲靖市中医医院制剂生产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建设省级制剂生产研发中心。新增中医药院内制剂品种2个,力争新报批国家专利1项。〔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曲靖市中医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学科高质量建设

13.坚持“突出重点、发展强项、扶持特色、帮扶弱项”的学科建设思路,用学科建设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赋能。推动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心血管病、肿瘤、创伤、神经、重症医学6个专业提质增效,市第三人民医院神经专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专业按照西医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命名标准开展建设,争取1个专业获得省级正式命名。力争在宣威、陆良、罗平、会泽4个县(市)人民医院中建设1个临床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对象。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开展第二轮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申报创建工作,力争申报创建5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积极创建曲靖市中医治未病、康复、老年健康管理等3个中医临床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培育项目,抓好22个“十四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2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加快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立项

14.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梳理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30个。〔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5.严格执行省级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项目清单和相关政策措施。对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应用,根据动态更新情况,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推进公立医院综合实力提升

16.鼓励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省内外知名医科大学、科研院所、高水平医院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在医疗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等方面加大力度,指导医院做好科研项目申报和安排科研资金项目的相关工作。各级公立医院科研经费逐年提高,2024年,同比提高0.3%。〔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7.指导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要求,邀请国内顶尖医院专家对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充分发挥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班子成员绩效核定、干部推荐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科研扶持、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运用,充分调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2024年,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实现争先晋位,其他二级医院在省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争先晋位。在2022年、2023年排名基础上稳步上升。〔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8.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曲靖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公卫服务、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等数据互联互通,搭建医保、医疗、医药、医防、医管“五医”联动一张网。完成曲靖市医疗影像平台二期建设验收并投入使用,新建2家互联网医院。加强全市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指导,评级达到4级,力争达到5级。〔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强化医保和药品保障

(一)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

19.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门诊便民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获得方便快捷的门诊医药服务,持续扩大医保改革受益面,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根据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结果,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

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落实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21.优化“跨市通办”流程,提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线上办理效率。健全完善跨市异地就医转诊机制,加大跨市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查协查工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落实医保支持医疗高质量发展政策

22.贯彻执行好医保支持医疗卫生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好医保支持全市医疗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医保对曲靖区域医疗中心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降低异地就诊率,实现区域医疗中心运行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获得感有提升。〔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五)做好中选仿制药对原研药的合理替代

23.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原研药,确保药品替代使用工作平稳过渡。积极引导原研药生产企业参加药品集采,主动降价,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在落实好国家集采政策的基础上,对原服用原研药的患者充分考虑用药过渡期,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保证患者的用药连续性。加大对国家集采政策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知识的宣传解读。〔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烦心事和揪心事

24.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权重。督促各医院不得为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而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制定患者住院需超过14天的病种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让确有需要的患者得到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细化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持续扭转住院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5.提高日间医疗占比,扩大日间手术范围,提高病床周转率。统一规范日间手术目录,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在日间手术中的占比。探索建设“入院准备中心”,对床位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优化就诊流程,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6.开展“预住院”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试行,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开展预住院备案。〔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7.指导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机制,贯彻落实好规范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有效缓解市级医疗机构床位供给紧张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8.提升慢性病群体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围绕“防、筛、治、管、康”五个环节,建立新型慢性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构建“4+2+N”重点慢性病管理机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100%建成慢性病管理中心。以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为抓手,陆良、师宗、会泽创建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范示范区。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遴选申报20个及以上云南省基层标准化慢性病区、15个及以上云南省基层中医馆和康复科等建设项目。督促落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8条措施》,提升重精患者规范化诊疗、管理和救助水平,全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4.5‰,规范管理率≥82%,规律服药率≥64%。〔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9.做实基本公卫服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市、县、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兜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2024年,历史滞拨缓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5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加强基本公卫服务专干培训,进一步全面做实国家基本公卫12项服务内容,县域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同比提升2个及以上百分点(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签约服务履约率达90%),〔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0.深化医防协同改革。贯彻《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疾控机构对同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情况开展指导和绩效评价,对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1.加快推进体医融合建设。开展体医融合健康体验馆示范点建设,指导市级医院率先开展体医融合示范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运动健康指导站。每个县(市、区)建设不少于3个健康体验馆,市级在麒麟区、宣威市、富源县、陆良县共遴选建设6个体医融合健康体验示范点。〔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五、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32.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力度,以云南省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分中心、重点专科(学科)等建设为平台和抓手,采取合作引进、柔性引进、团队协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024年,全市力争引进(含柔性引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50名及以上,力争2名人才纳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曲靖市“珠源英才育才工程”医疗卫生英才30名左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3.支持3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落实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4.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养。组织公立医院负责人培训不少于50名,分级分类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不少于60名,乡、村两级医疗骨干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5.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对麻醉、儿科、重症、病理、感染、中医等六类紧缺医师的招聘和培养。完善院内医师流转调剂机制,提升六类紧缺医师的占比。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高到31%。持续实施市级财政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及时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市、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每件事都有人抓、有人管,按月、按季、按重要时间节点明确推进计划,确保目标清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项工作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加强与其他单位配合;其他责任单位要按职责抓好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具体负责单位要扛牢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市级统筹调度、部门协同联动、属地(单位)狠抓落实,拧紧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4年医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统筹调度,加强实地调研督促,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建立台账清单,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实行台账化闭环式管理,强化督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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