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06-21 09:4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

《曲靖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根据《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含公建民营,下同)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各地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公办养老机构要以普惠性为导向,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各地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

3.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丰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幸福食堂”,提供“十助”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

(二)实施居家养老扩面增效行动

4.增强居家和社区服务供给。2026年底,全市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盘活闲置资源,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5.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按要求配建、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未达标准的,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设施,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老年助餐政策,鼓励在集体经济好、老年人集中、有运营能力的村(社区),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建设一批老年幸福食堂。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7.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将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到2024年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500张以上,实施上门服务7000人次以上;到2026年底,居家适老化改造1500户以上。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补贴制度。

8.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9.提升机构医养结合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100%设置老年医学科,医疗机构全部开设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争取全市创建10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2个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照护需求,引导“曲靖惠民保”稳步实施,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

10.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扶持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市级建立1所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市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

11.开展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四)实施农村养老达标提升行动

12.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基本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

13.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整合优化后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级党组织作用,动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14.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摸排统计、动态管理,落实各项关爱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和源头帮扶,县级建立信息库、乡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实施“打卡式”管理。

(五)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行动

15.支持康养服务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清凉曲靖·避暑天堂”候鸟式养老服务,举办“金秋重阳”主题购物节,活跃老年人消费市场。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支持在乡(镇、街道)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或租赁网点,在城乡社区建立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

16.推动科技赋能养老服务发展。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居家社区服务组织、养老机构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依托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整合完善曲靖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智慧民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六)健全养老要素支撑体系

17.保障土地供应。编制《曲靖市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先租后让、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社会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划拨供地,鼓励以出租、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8.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途径,引导有条件的高校、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打造本地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到2026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七)实施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提升行动

19.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20.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落实优惠政策和提供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2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统筹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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