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
发文机关: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标 题: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18:06:00 | |
主 题 词: | 卫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完善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体系完整、资源均衡、定位明确、服务融合、齐抓共管、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常住人口不少于5人,护士数量达到900人,开放床位达到6000张。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5.5‰,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80%以上、面访率达85%以上、体检率达80%以上。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设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优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布局。全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的设置以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0张,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5人等主要指标科学合理布局。建立市级精神专科医院为龙头,县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精神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康复和管理服务。
2.推动市级精神医学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同济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等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与市三院建立常态化医疗技术协作关系,加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加强市三院“领头雁”功能,着力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重大、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疗服务;牵头推动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市、区)扩容,逐步缩小区域间服务能力差异,减少跨区域就医。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增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支持曲靖市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支持市三院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开设特需医疗服务,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需求。
3.筑牢县域精神卫生防治网。综合考虑县域内精神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等因素,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健全县域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独立的公立精神专科医院,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地区,选择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并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开展全日制门诊规范诊疗,提供住院治疗服务。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健全首诊筛查和随访服务制度,二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实现重精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质量。
4.鼓励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有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的精神专科医院。引导民营精神专科医院有序发展,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整体信任度。社会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二)全面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
5.加强精神专科建设。以提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持续推进精神疾病专科建设,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提升精神专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6.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辖区100%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基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发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教师、在校学生等群体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指导等志愿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视频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和公益宣传。
7.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MDT)。鼓励精神专科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服务,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鼓励综合医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将精神专科纳入统筹管理,以“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心理康复治疗。加强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患者心理、身体康复。
8.推广精神专科适宜医疗技术。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便捷患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接近社会生活环境的开放病房、康养病房建设管理模式。
9.加强质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发挥市级精神卫生医疗、护理2个质控中心指导和管理作用,建设和完善县级质控分中心,逐步建立市、县两级质控体系,促进质控中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高精神疾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三)优化就医服务环境
10.落实精神专科医院设置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曲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要求,依法、有序、适度推进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布局和建设运行。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坚决避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设置精神专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精神科病区、床位和活动场地面积应当符合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其中:一级机构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3名精神科医师),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二级机构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11.推动依法规范执业。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日常联合执法及联合“双随机”等工作机制。严查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等骗保行为;整治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违规诊疗行为;打击医师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组织体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12.强化平安医院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安全保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人员的标准配备安保力量;加强技防系统建设,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院内重点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快速高效响应警医联动机制,提高预警防范和现场处置能力;严格守护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防止危险性住院患者自行离开医院,不以任何理由降低出院标准;加强精神患者人文关怀,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平安医院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对情绪不稳定精神患者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畅通投诉渠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定期对医患矛盾进行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公安机关按照治安防控总体要求,对精神专科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清理整治。
13.改善医疗服务体验。优化门诊流程布局,推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门急诊服务,保护患者隐私;持续改善病房环境卫生,落实净味措施,做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配备便民设备设施;在病区设置独立的活动室、休闲区,为精神患者提供良好的社交空间。在病区外设置活动场所,组织住院患者开展娱乐、竞赛、运动等系列康复活动。改善住院患者的饮食服务,提供多样化,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不同患者的饮食需求。推进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者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为患者提供减压疏导、病房探访、康复护理、陪诊送检、引路导诊、维持秩序等服务。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4.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开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源头预防,注重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成因的研究分析,及时识别青少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缓解青少年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降低青少年群体心理疾病发生率。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堂;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全覆盖,健全心理辅导制度。依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站或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阵地,定期面向区域内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完善心理健康干预机制,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辅导机构等建立协同机制,畅通转介就医通道,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就医治疗闭环管理链条,防范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个体极端事件。
15.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推动建立亲属、教师、社工、邻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民政部门指导儿童督导主任对留守儿童一月一联系、一季一走访,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儿童,依托国家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心理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就诊的留守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医校联动,健全心理问题学生愈后复学机制。
16.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建设老年心理关爱点,县域内至少建设1个老年心理关爱点,推动社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疏导工作。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抑郁症状和焦虑症状筛查,筛查率不低于80%;对诊断为轻度认知障碍的老人,由基层医生组织开展常态化认知训练,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的发生;对确诊老年痴呆的患者,由医务人员对家属和照料者开展培训,提高干预率,改善生活品质;对于经心理测评有抑郁情绪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及时转诊。
(五)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17.健全完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机制。政法委、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曲靖市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八条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开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导,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18.落实基层治理动态服务患者责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等,通过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等方式,实时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库等情况,动态开展评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色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包保管理责任,确保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19.扩大社区康复服务供给。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残联、卫生健康、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模式。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专科医院应设立康复科室,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
(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支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办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心理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各地要加大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及时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到2025年底全市精神科转岗培训合格医师100%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通过完成规定培训,合格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并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内通用。
21.配齐配强基层精防人员。加强专职精防人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精神科执业范围的专职精防医生,每个村(社区)卫生室至少配置1名专(兼)职精防人员。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完善精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基层精防人员对精神障碍识别、危险性评估、随访技巧、信息报告和交换、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稳定基层精防队伍。
22.组建心理救援应急队伍。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事件的心理危机救援应急队伍,形成梯次配置和人员储备。市级心理援助医疗队主要由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精神、心理等专业骨干人员组成,按照不少于10人的规模组建;县级心理援助医疗队由辖区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中遴选具有精神、心理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按照不低于5人的规模组建。通过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队伍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
23.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将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在职在编人员财政补助纳入每年度同级财政预算,补助水平不低于在职在编人员档案工资总额的80%。对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医疗机构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在内部分配中统筹作为重点岗位予以倾斜,并根据精神卫生岗位设置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加强组织实施
市政府统筹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健全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单位对列入重点事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业务培训,加快推进重点事项落地实施。各县(市、区)、经开区不制定配套文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抓好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和主动就医意识。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
事项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
完善优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布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动市级精神医学高质量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
|
3 |
筑牢县域精神卫生防治网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
|
4 |
鼓励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有序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
5 |
全面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 |
加强精神专科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6 |
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配合 |
|
7 |
推进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MDT)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
8 |
推广精神专科适宜医疗技术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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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质控中心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
10 |
优化就医服务环境 |
落实精神专科医院设置标准 |
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推动依法规范执业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2 |
强化平安医院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
|
13 |
改善医疗服务体验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
14 |
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
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
15 |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
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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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 |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7 |
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
健全完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落实基层治理动态服务患者责任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 |
扩大社区康复服务供给 |
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
|
20 |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配齐配强基层精防人员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
|
22 |
组建心理救援应急队伍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
|
23 |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