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8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12-18 09:34:00
主 题 词: 煤炭产业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

《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6)、《云南省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整治清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委发〔202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能源安全〔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煤炭产业结构布局,充分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要求,以提升煤炭生产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增产扩能和延链补链强链为主线,拓展煤炭产业发展空间,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

(一)产业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力争2024年全市原煤产量达3200万吨、2025年达3500万吨、2026年达4000万吨。

(二)安全发展目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和办矿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持续提高,重大灾害防治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提高增量供给

1.强化矿区规划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加快推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保障资源枯竭矿区产能转移和矿井接续,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推进2个国家矿区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力争2024年完成2个国家矿区规划报批手续、2025年获得老厂矿区规划批复、2026年获得恩洪矿区规划批复;加快推进21个地方矿区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力争2024年获批12个、2025年获批4个、2026年获批5个。结合新一轮找矿行动,推动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增加煤炭资源储备,通过科学编制23个矿区规划储备新建煤矿27个、新增煤炭产能2550万吨/年。

2.坚持“四个一批”充分释放煤炭产能。坚持“产能核增提升一批、加快建设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前期储备一批”,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提升先进产能占比。坚持产能核增提升一批,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2024年摸排梳理符合核增条件煤矿清单,2025年力争核增8个煤矿、核增产能385万吨/年,2026年力争核增煤矿稳产达产。坚持加快建设一批,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投产,2024年计划竣工验收6个煤矿、产能240万吨/年,2025年力争竣工验收8个煤矿、产能540万吨/年,2026年力争竣工验收1个露天煤矿、产能60万吨/年和7个井工煤矿、产能523万吨/年;加快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释放产能1260万吨/年。坚持规划新建一批,待老厂矿区规划获得国家批复后,2025—2026年规划新建2个井工煤矿、产能210万吨/年,其他矿区规划批复后,具备新建条件的煤矿,尽快启动新建项目。坚持前期储备一批,2024—2026年前期储备16个煤矿、建设规模930万吨/年,提高能源安全供应水平。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二)清洁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延伸产业链条。把全市煤炭高效清洁开发利用纳入“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驱动下,依托曲靖市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产业基础,围绕煤焦化、气化“两条主线”,聚焦共伴生资源协同利用、焦炉煤气利用、煤焦油深加工、氢能利用和降碳固碳“五大产业链条”,稳步推进建设清洁能源、碳基新材料、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四大产业板块”,持续打造高端绿色低碳的煤炭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4.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鼓励煤炭开采企业配套建设煤炭洗选厂或洗选车间,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24年原煤入选率达78%以上、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80%以上、2026年原煤入选率达85%以上。鼓励煤炭开采配套建设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设施,确需排放的应满足煤矿瓦斯排放标准,2024年建成瓦斯发电站13个、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50%以上,2025年新建瓦斯发电站4个、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55%以上,2026年建成瓦斯发电站21个、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60%以上。

5.加强煤矸石治理和综合利用。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排至临时矸石堆放场(库)储存,原则上占地规模不超过3年储矸量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临时矸石堆放场(库)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鼓励对煤矸石进行多途径综合利用,包括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以及土地复垦等,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有序减少煤矸石存量。力争2024年底,编制完成《曲靖市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各主要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并印发实施;2024年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5%,2025年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2026年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

6.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煤矿应配套建设矿井(坑)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应充分用于矿区生产和生活杂用。推进水质较好的矿井水井下处理、就地复用,作为井下防尘、冷却、配制乳化液用水。推进地面处理水分质供水、梯级利用,常规处理后用于选煤厂、矸石山等煤炭洗选、地面降尘,达到绿化用水标准的,可用于洒水绿化。矿井水经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的,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不得影响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煤炭洗选厂生产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严禁外排,处理达标后实行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能源局〕

(三)优化政策,加快破解历史积弊问题

7.持续推进煤矿整治。紧盯政策“窗口期”,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煤矿整治清单调整工作,巩固煤矿整治工作成果,“一矿一策”研究化解煤炭产业历史积弊问题,待省能源委复核确定后,加快推动煤矿手续办理及建设投产。

8.畅通行政审批通道。因历史遗留、地形地貌等原因,初步设计或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矿山井口位置、井巷工程等在矿区范围外且不在矿区范围外开采矿产资源的,按程序报送专项出让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可继续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9.优化煤矿产能置换政策,采取承诺方式开展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由项目核准前调整为投产前。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四)增储保供,推进储备能力建设

10.强化煤炭储备项目建设。支持煤炭企业、火电企业和铝硅等重点用能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建设煤炭储备项目,通过自建、改扩建、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一批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加快推进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可调度、多维度协同的煤炭储备体系,提升供给弹性,增强保障能力。全市力争2024年前储备能力建设规模不低于270万吨,2025年前储备能力建设规模不低于330万吨,2026年前储备能力建设规模不低于420万吨。严格落实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力争2026年前形成相当于年消费量15%的煤炭储备能力,确保每年市级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为年消费量的5%。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五)提升素质,构建技术人才支撑体系

11.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增加安全培训投入,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弥补监管力量和专业人才短板,帮扶企业提高以瓦斯、水害为主的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业监管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监管水平。不断优化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畅通煤矿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及学历提升等成长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培养一批技术能手、工匠大师,夯实煤矿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

12.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配齐配足具有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掘进、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8人(各专业不少于3人),6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12人(各专业不少于2人)。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六)升级改造,强化煤矿安全科技支撑

13.深化“五化”矿井建设。按照“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要求,深入推进“五化”矿井建设,着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围绕采掘工作面“机械化”目标,严守综采综掘底线,坚持“能上尽上”的原则,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力争2024年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实现综采综掘,2025年、2026年巩固提升;围绕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目标,加快辅助生产系统改造力度,力争2024年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实现辅助系统自动化,2025年、2026年巩固提升;围绕采煤工作面“智能化”目标,加快推进智能化工作面建设,力争2024年新建智能化工作面2个,2025年新建智能化工作面2个,2026年新建智能化工作面4个;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平台“信息化”目标,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力争2024年完成市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2025年完成5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2026年持续优化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系统;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加快标准化矿井建设力度,力争2024年新建2个一级标准化矿井、2025年新建1个一级标准化矿井、2026年新建1个一级标准化矿井。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七)治本攻坚,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14.持续提升瓦斯防治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全市瓦斯治理管理办法,创建煤矿服务机构平台,引进多家煤矿服务机构,购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服务,强化瓦斯治理;强化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的瓦斯治灾理念,逐步改变以保护层+顺层钻孔为主“平面治灾”现状,积极推进以“合理水平设置+煤层分组联合+保护层+底板穿层网格预抽”为主的“立体治灾”综合治理方式;强化抽采达标精细化管理,鼓励不具备抽采达标评判能力的煤矿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着力推进瓦斯治理试点矿井建设,示范带动全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持续深入开展瓦斯超限整治,坚持“逢超必查”,对因治理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严格执行“369”累加停产措施。

15.持续抓好水害灾害治理。抓实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成果应用,结合区域防治措施,认真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清煤矿及被整合区域、周边关闭老窑井筒、采空区积水、导水通道等情况,严格老空水防治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落实;正确划分“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实行水患区域“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

16.持续强化顶板支护管理。推广“三软”煤层开采支护专项课题研究成果,规范支护设计,合理选择支护方式、确定支护参数,提高支护合理性和可靠性,积极利用三软煤层研究成果,建设一个顶板治理示范化矿井。

17.持续加强机电安全管理。严格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防止电气失爆、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问题,严禁带病运行、带电检修、超负荷运转,严防因火灾和机电运输设备引发事故。

18.持续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抓住煤矿企业“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双带班一跟班”制度,充分调动煤矿从业人员查“三违”反“三违”、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班组建设,督促指导煤矿高度重视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贯彻,强化对煤矿企业班组长、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明责、知责、履责,提高岗位操作技能;加大“四不两直”和视频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19.持续推进煤矿“双回路”改造。加强煤矿“双回路”改造督办督查,2024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应当实现“双回路”供电,110kV布都输变电工程、110kV铜厂输变电工程、110kV三星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110kV马街变母线改造及扩建工程争取年内投产;2025年推进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在恢复生产和启动建设前完成“双回路”建设,110kV布都输变电工程、110kV铜厂输变电工程、110kV三星输变电工程、110kV马街变母线全面建成投产,完成“双电源、双回路”电网侧升级改造工作;2026年底前,全市所有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曲靖供电局〕

(八)分类处置,开展煤矿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20.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规模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严格按照省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要求,强化实质内容审查和现场核查。煤矿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上报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产业政策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瓦斯、水文、地质、煤层自然发火、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安全开采条件“就高”原则编制设计,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21.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未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且拒不整改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依规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煤矿,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要健全统筹调度、会商研判、包保服务、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适时下沉一线帮助指导,加大跟踪问效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落实好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招商、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增产保供。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煤矿优化采掘接续布置,有效释放煤炭产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行业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办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重大灾害治理、“五化”矿井建设、信息化平台升级、应急救援建设,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煤炭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加快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矿项目核准等手续办理,指导煤矿加快“五化”建设,推动煤炭增产增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煤矿项目用地、资源配置、矿权等支持,加快证照手续办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加快矿区规划环评及煤矿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煤矿项目用林要素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煤矿加快办理水土保持等手续;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电煤保供、煤矿“五化”建设、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财政资金;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为煤矿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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