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德泽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4:53:1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为了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我市完成了德泽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成果

德泽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827.8万m2,水库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为114.2万m2 ,水库管理用房管理范围为2.0万m2,上坝公路和进场道路管理范围为5.8万m2。总计德泽水库管理范围为949.8万m2 ,约为1.42万亩;德泽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面积为2616.0万m2,约为3.92万亩。德泽水库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涉及曲靖市会泽县田坝乡和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德泽乡以及大坡乡等4个乡镇。详见附件。 (由于部分数据为内部资料,若需查询,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曲靖市水务局进行查阅)。

二、 划定标准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划界工作采用标准为:

(一)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

(二)大型水库主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米,副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 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

(三)《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大型水库主坝和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德泽水库工程规模为大(II)型水库,因此根据规定采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300米为水库的保护范围。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三)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四)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沟、建窑;

(二)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四)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六)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八)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九)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五、确需利用水利工程兼做公路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造码头的,建设单位应当经过技术论证,按照有关程序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设置交通限制标志。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养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和防汛需要,可以临时限制或者禁止通行。

六、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