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9 10:57: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3〕20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牧〔2023〕2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对除宣威市外的8个县区在2023年1月1日—11月15日期间(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分别对委托3家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企业予以补助(曲靖市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良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富源县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助资金来源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省级综合考虑各州(市)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按因素法测算后,切块下达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共1438万元。其中,下达宣威市122万元,由宣威市兑付到曲靖市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103万元由沾益区、马龙区、富源县、师宗县和会泽县兑付到相应的实施主体;下达市级1213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统一兑付到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标准为42.84元/头,不再执行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的标准,不按月龄计算头数。结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可以结转用于兑付后续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

四、处理数量审核

(一)审核流程。按照养殖病死猪申报→实施单位定点收集→专用车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入库→无害化处理全环节流程,对相关纸质台账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1.曲靖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覆盖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会泽县辖区内的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是申报、收集、转运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来自养殖场(户)的病死猪在申报、收集、转运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移交凭证》(核查要素:收集站点名称、畜禽种类及数量、养殖场户签名、承运人签名、收集车辆车牌号及属地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二是入库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养殖场及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入库登记表》(核查要素:入库时间、移交凭证编号、畜主姓名及电话、畜禽种类、数量、畜主(承运人)签名、收集点负责人签名)。三是处理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运行记录表》(核查要素:日期、破碎时间、破碎重量或猪数量、记录人签名)。

2.陆良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覆盖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辖区内的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是申报、收集、转运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陆良县、师宗县养殖场(户)的病死猪在申报、收集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核查要素:收集单位及盖章、时间、畜主姓名或养殖场名、联系电话、收集头数、收集人、收集时间、畜主签名、监督员签名);提供罗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入库单》(核查要素:入库单位、时间、收集调运单号、承运车牌号、入库数量、承运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监管人签名)和《病死畜禽调运登记表》(核查要素:时间、收集点、畜禽种类、调运车牌号、调运人、调运数量、处理地点、处理厂负责人签名);提供师宗县养殖场(户)的病死猪在申报、收集、转运环节的《师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移交凭证》(核查要素:收集站点名称、畜禽种类及数量、养殖场户签名、承运人签名、收集车牌号及属地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提供《师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登记表》(核查要素:填报单位及盖章、日期、收集地点、收集运输数量、到运地点、交运人签名、转运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字及盖章)。二是入库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入库单》(核查要素:入库单位及盖章、时间、来源、收集调运单号、入库数量、承运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监管人签名);提供罗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移交凭证》(核查要素:收集站点名称、畜禽种类及数量、养殖场户签名、承运人签名、收集车牌号及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盖章)。三是处理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陆良县、罗平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单》(核查要素:处理单位及盖章、时间、出库处理数、入库单号、处理操作时间、库管员签名、生产负责人签名、处理操作人签名、监管人签名);提供师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核查要素:填报单位及盖章、填报日期、处理种类及数量、处理方式及数量、项目负责人签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字及盖章)。

3.富源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富源县辖区内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是申报、收集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来自规模养殖场或乡镇暂存点、散养户的《富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移交单》(核查要素:移交单位、业主姓名及电话、畜禽种类、单位、数量、承运车辆及车牌号、处理中心运输员签名、监管人员签名、移交时间)。二是入库环节数据审核。2023年3月1日后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入库单》(核查要素:收集单号、收集人签名、收集时间、收集数量)。三是处理环节数据审核。由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提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核查要素:处理单号、处理冷库、处理方式、处理时间、来源数量、实际数量、录入人签名、处理照片)。

(二)审核方式。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审核工作采取台账审计与查阅相关表格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监督抽查和县级自查制度。一是县级开展核查。设置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县级农业农村局于补助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负责对企业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与审核流程一致),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曲靖市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组。二是委托开展审查。市级按程序确定并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审查,会计事务所在县级自查结束后,及时入驻企业开展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核实无害化处理数据(核查内容与审核流程一致),作出公正有效评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情况报告,反馈至曲靖市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组,为拨付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准确的可靠依据。三是市级进行抽查。市级工作组在接到审查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完成对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抽查工作,抽查核实后按程序兑付到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财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成员的曲靖市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组,管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兽医科,主要负责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核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款专用。

(二)严格发放程序。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要求,采取县级开展核查、委托开展审查和市级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全市除宣威市外的8个县区在2023年1月1日—11月15日期间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处理的无害化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进行核查,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专栏)对核实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无害化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发放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

(三)妥善保管材料。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电子数据资料等要留档1年以上,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资金管理及兑付。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发生随意弃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收回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