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补助经费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6:1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对申报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补助经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74-3367276。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好州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的通知》精神,按照《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拟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营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3年8月1日至今,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引进转化专利的本市企业,以及面向本市中小微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及专利转让许可服务的域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及曲靖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资金促成的专利转让许可和质押融资的,不予重复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专利质押融资补助

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5%(含5%),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经获得云南省、曲靖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的,仅针对差额部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的贴息利率所产生的利息。专利质押贷款因出质专利权产生保险费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二)专利转让许可补助

本市中小微企业引进转化高校院所专利的,按发明专利最高1.5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0.3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3万元。高校院所通过开放许可方式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成功许可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0.5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0.1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3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促成本市中小微企业成功引进高校院所专利的,按最高0.2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万元。专利转让许可实际支付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1. 专利质押融资补助。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合法完整纳税记录,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不良记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合理;出质的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侵权纠纷;完成专利质押融资合同签订、放款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
  2. 引进转化专利补助。申报主体为向高校院所引进专利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专利权转移变更程序。
  3. 专利开放许可补助。申报主体为通过开放许可方式向曲靖市中小微企业成功许可专利的高校院所,完成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备案手续。
  4. 专利转让许可服务补助。申报主体为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有专利引进服务协议,并完成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签订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权转移法定手续。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专利质押融资补助的,填写《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专利权质押融资类补助申报表》,并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质押证明材料,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期内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放贷证明或补充材料。专利质押贷款因出质专利权涉及保险的,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支付凭证(发票、电子转账回执单等)的复印件。

2、申请专利转化补助的,填写《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工作(专利转化类)补助申报表》,并提供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与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签订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交易支付凭证(发票、电子转账回执单等)等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或补充材料。申请专利开放许可补助的,还应提供开发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专利转化服务补助的,还应提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所在县(区、市)市场监管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提交至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曲靖市三江大道211号市市场监管局二办公区)。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单位简称+专利转化补助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904817509@qq.com,联系人:张茜,电话:0874-3367276。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政策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2024年8月31日。

2、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实,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企业。

 

附件:1.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补助(专利权质押融资类)申报表

2.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补助(专利转让许可类)申报表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