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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5:12: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国资委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曲靖市国资委2024-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为依法履行国企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办发〔2017〕51号)、中共曲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曲治市办〔2021〕9号)等文件,曲靖市国资委拟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3.0万元

(五)服务期限:3年(2024-2027年)。

二、采购范围

(一)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二)为采购方的重大管理决策进行法律调查和论证,评估法律风险,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对采购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四)协助采购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审查重要的协议和合同,根据需要准备签约所需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商务磋商、谈判或签约;

(五)协助采购方处理信访、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事项;

(六)协助采购方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每年为采购方举办3—4次法律知识讲座;

(七)参与协调维权工作,维护采购方信誉与合法权益,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律师声明或开展其他依法维权行动;

(八)接受采购方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九)接受采购方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

(十)协助采购方做好“法治政府”、“法治曲靖”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顾问单位资格要求

(一)顾问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顾问律师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熟悉政府工作,有能力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精通国资监管、国企改制、金融经济、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领域涉法事务,近3年内有为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业绩。

(三)能有效及时提供服务。如遇特别紧急事务,能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比较复杂的案件或非诉法律事务,能及时组织律师团队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由顾问律师提交具体解决方案。

(四)顾问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3年内(注:时间自开标之日起前溯)未受过法律、行政及行业处罚。顾问单位和顾问单位负责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不得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应无曾被处以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形,近3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律协行业处分。

(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5:00(北京时间)

1.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

2.曲靖市国资委因故需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将电话通知变更;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受。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曲靖市曲靖会堂(珠江源大剧院西四门)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楼408号。

(三)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采购文件

详见附件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地点:曲靖市曲靖会堂(珠江源大剧院西四门)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楼会议室

七、开启

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八、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曲靖市国资委

地址:曲靖市曲靖会堂(珠江源大剧院西四门)

联系人及电话:柳老师、许老师0874—3215159  

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