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10:38:2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D2YN202104140064),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4年9月全面完成整改,在涉及责任整改的罗平县、麒麟区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档案后分别于2024年9月和2022年12月进行自查自验。

2024年9月30日,由市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和市级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7家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档案资料和整改现场进行查验核实并通过验收。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2YN202104140064 。投诉人反映:罗平县阿岗镇阿岗水库(在建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金福焦化厂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展滞后,入库河流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整改措施分别为:1.金福焦化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2022年5月底前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完成土壤修复方案设计;2024年10月底前按修复方案完成场地土壤修复治理。2.笔墨小河河口湿地。2021年10月底完成必墨小河河口湿地工程重新选址和方案设计,11月底完成建设征地,启动湿地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5月底完成湿地工程建设。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罗平县:通过对土壤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详细调查报告委托专业机构作了风险评估,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4〕9号),编制了修复治理方案,做好风险管控。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受影响群众发放了3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30份,满意率100%。罗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现场及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完成了自查自验。

(二)麒麟区:制定了《关于印发<麒麟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麒办发〔2021〕41号),把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列为《麒麟区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2022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全力压实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确保按时按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12月,区水务局完成了笔墨小流域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11月30日完成了卑舍湿地、高村河口湿地(拟建河口湿地)的建设工作。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罗平县阿岗镇阿岗水库(在建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入库河流笔墨小河拟建河口湿地未开工建设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并投入了正常运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长效长治,严格落实行业或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尤其是针对易反弹、易频发的环境问题,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特此公示。

 

曲靖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