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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7:13:1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了(曲)应急罚〔2023〕执法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该案办理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及实体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曲)应急罚〔2023〕执法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