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黔西南州峰火轮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了(曲)应急罚〔2023〕执法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该案办理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及实体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曲)应急罚〔2023〕执法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