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查处某项目建设未按法规堆放渣土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3:5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6日,会泽县水务局对毛家村水库进行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项目建设单位向毛家村水库管理范围内堆放渣土,占用水库水域,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为。该建设单位,未履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渣土,违反水土保持法。期间,经过多次现场调查、核实、取证。2024年3月15日,会泽县水务局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该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或个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清理。同时,根据倾倒的数量,可处以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倾倒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泽县水务局按照案件法律法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调查询问通知书》等,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该项目建设单位,承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诚恳说明行为原因,并积极配合案件处理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会泽县水务部门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结合案情、法律,会泽水务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清理在水库管理范围倾倒的12195.83立方米渣土,并对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处十一元罚款,罚款共计134154.13元(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肆元壹角叁分)。2024年5月19日,该建设单位足额缴纳罚款,履行处罚决定,持续清理渣土。

三、启示及典型意义

项目建设时,既要考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也要综合考虑国家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呼吁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要合法合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水土保持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先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水资源保护方面,项目建设涉水区域需要同当地水务部门咨询沟通,在不影响水库水资源安全保护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涉水法律的意识觉悟,主动学习和了解水法相关知识或提高培训管理,自觉懂法守法,争取项目建设能带来综合效益。水政执法方面,水务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水事监督、管理,发现或收到违反水法行为举报,要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受理,坚决维护水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