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2 17:5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应急预案》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制定实施,最近1次修编于2015年完成。202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相继修订,对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2015版《应急预案》已不符合新的规定和要求,加之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故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应急预案》主要由7章27条91项及1个附则2个附件组成。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突发动物疫情分级等内容。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包含市级、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明确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曲靖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明确了18家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参照设立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承担属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相应职责;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处置组、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秩序维护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事件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

(三)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包含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内容。明确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细化了报告内容、程序、时限和发布要求。

(四)应急响应。包含响应原则、疫情确认、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等级调整、响应终止、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应急防治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如何启动应急响应,细化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加了“应急响应的原则”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五)善后处理。包含后期评估、表彰奖励、责任追究、扑杀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等内容。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要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对强制扑杀的畜禽及其销毁的畜禽产品和相关物品且符合补偿规定的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六)保障措施。包含人员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等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市级设立动物疫情专家组,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撑。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职责,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供应。

(七)预案管理和更新。明确了预案修订、批准、作废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八)附则。对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暴发等名称解释。

(九)附件。提供了实施封锁的有关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等材料。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