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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靖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印发实施。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依据说明

为落实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了25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主体责任及标杆企业认定、管理等内容。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政策依据等要求。

第二条,明确《办法》所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曲靖市范围内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标杆企业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应履行的职责、人员配备要求、信息公示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等,鼓励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十二、十三条,明确食品安全人员工作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至十六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细化制定、调整和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清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标杆企业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责任。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原文链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