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09:18:5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近日,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民2024〔50〕号)(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运用认定结果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办理时限,工作要求等。

《通知》明确认定条件。具有曲靖市户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提出申请前90天(含)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上一年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倍(含)且家庭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通知》规范认定流程。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受理申请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受理申请人员相关参保、医疗费用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低保申办流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金融资产符合认定条件的,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核实材料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予以认定;经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收到名单后按规定开展医疗救助。

《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推送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信息核实、医疗救助以及相关信息推送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调查初审、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

《通知》规定监督管理有关内容。规定了可以中(终)止审核确认程序的情形,即:拒绝配合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因病支出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县级民政、医保部门规定不得获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资格的其他情形。规定县级以上民政、医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公开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监督。

原文链接: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