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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7-16 15:35:3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一、动态更新背景

2021年7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曲政发〔2021〕27号),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117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曲靖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二、动态更新原则

坚守底线,保持稳定。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明确目标,强化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立足实际,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动态更新内容

(一)生态空间。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的要求,衔接《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成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天然林、重要湿地等,更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在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落实上级考核要求,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边界,更新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衔接水利、能源、矿产、岸线、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方案,调整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岸线等管控指标,优化生态用水补给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岸线管控分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区等分区和管控要求。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按照局部适度调整、总体相对稳定原则,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要素分区更新成果,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总体保持了一定的延续性,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动态更新结果

(一)生态空间动态更新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140.15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1.22%。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少260.6平方千米,比例下降0.90%。

一般生态空间。更新后全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7138.4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4.67%。相比更新前面积增加666.27平方千米,比例增加2.30%。主要由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组成。

(二)水环境管控分区动态更新结果

更新后全市共划定水环境管控区272个,相比更新前增加148个。其中,优先保护区面积5810.27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20.08%;较更新前增加2847.04平方千米,比例增加9.84%,主要是增加了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区面积2232.70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7.72%;较更新前减少840.94平方千米,比例降低2.90%,主要是由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缩减。一般管控区面积20893.0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72.20%;较更新前减少2015.69平方千米,比例降低6.94%。

(三)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动态更新结果

更新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2090.1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7.22%;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少163.8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0.57%,主要是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面积下降。重点管控区面积2363.7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8.17%;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少1768.17平方千米,比例降低6.10%,主要是由于布局敏感区优化缩小和产业园区面积缩减。一般管控区面积24482.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84.61%;相比更新前面积增加1933.12平方千米,比例增加6.68%。

(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动态更新结果

更新后共划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面积809.3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2.80%,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一般管控区面积28126.6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97.20%。

(五)资源管控分区动态更新结果

水资源。将用水总量临界超载的师宗县、富源县、宣威市划入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以县域为单元,共计划定3个水资源重点管控区,面积为12088.59平方千米。

土地资源。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土地资源调整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划定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9个,总面积为405.6平方千米。

能源。将各级政府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确定为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划定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面积150.35平方千米。

岸线资源。更新后曲靖市划定岸线长度1099.54千米,主要为南盘江干流。其中,优先保护区长度205.10千米,主要为南盘江岸线保护区;重点管控区长度200.52千米,主要为南盘江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一般管控区长度693.92千米,主要为南盘江岸线保留区。

(六)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结果

更新后曲靖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91个,相比调整前增加11个。

优先保护单元27个,面积13278.6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5.89%。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相比更新前面积增加405.67平方千米,比例增加1.40%,主要是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面积增加。

重点管控单元55个,面积6639.3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2.95%。包含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等8类。相比更新前面积增加1697.09平方千米,比例增加5.87%,主要是增加乡镇生活污染控制区域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9018.0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1.16%。相比更新前面积减小2101.68平方千米,比例降低7.27%。

(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动态更新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行业管控和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删除失效的管控要求、补充新增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确保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精细化管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原文链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曲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