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保障局,各公墓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标准,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限价标准
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最高限价和动态管理,各城市公益性公墓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将根据各公墓成本校核结果,在限价范围内单独明确。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或对公墓建设有相应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后,适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
(一)节地墓穴葬限价标准
1.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节地墓穴葬限价标准。节地墓穴葬单穴12000元/座,维护管理费80元/座/年;节地墓穴葬双穴17000元/座,维护管理费120元/座/年;
2.其他县(市)节地墓穴葬限价标准。节地墓穴葬单穴10000元/座,维护管理费80元/座/年;节地墓穴葬双穴15000元/座,维护管理费120元/座/年。
(二)其他葬式限价标准
地面有硬质盖板的树葬、草坪葬、花坛葬4800元/座,塔葬3800元/座,壁葬2600元/座,均不收取维护管理费。
不保留骨灰或土地可循环使用的生态安葬,实行免费安葬,不收取墓穴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用。
二、选择性延伸服务(产品)收费标准
对城市公益性公墓或墓区范围内其他经营者提供的选择性延伸服务(产品)项目需经属地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其收费标准由公墓管理运营单位本着保本微利、消费自愿的原则合理制定。
三、减免措施
城市公益性公墓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优惠,具体优惠对象及措施由属地民政部门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公墓墓穴价格包含占地费、公共设施费、建墓工程费、下葬安装人工及材料费、墓碑费、110个字以内的刻字费、墓位(格位)证工本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另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公墓建设管理运营单位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公墓建设管理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收费票据存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四)符合收费要求的各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由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向市民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供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校核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进行成本校核后,核定具体执行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校核所需资料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校核所需资料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校核书面申请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人、人员数、主营业务、服务范围等情况;
(二)申请的意向标准及理由说明。
二、定价成本监审相关材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行政许可和土地使用证、土地取得方式;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合法的建设审批备案手续;
(三)完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及审计手续。执行财务制度情况(事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近三年(新建项目提供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独立核算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费用;
(四)城市公益性公墓设施维护管理成本情况;
(五)政府补助及相关优惠政策情况。
政策解读:《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民政局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