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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08:42: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   

惊蛰节气已过,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贮存场所;

(二)电力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学校、体育场馆等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六)旅游景区、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油库、气库、弹药库、烟花爆竹仓库、化学品仓库和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四)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参考(见附件)。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省外检测机构应当向云南省气象局进行登记备案。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主动向属地气象主管提交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云南省气象局和曲靖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监管工作由曲靖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提供防雷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发现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气象局监督电话:0874-3126490;曲靖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电话:0874-3126974。

 

附件:1.云南省2023年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2.云南省2024年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