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5年1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及形成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工作要求,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发展面临的问题,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2024年10月以来,市人民政府在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增量政策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符合政策导向、符合曲靖实际、有利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起草了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33条措施,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建议、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73次会议报告同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33条措施,分别从优化土地储备利用、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优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储备利用方面共2条
1.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落实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有关政策,将曲靖中心城市范围以外的县(市)用地供应下放至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利于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的功能,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稳定市场预期。
2.鼓励企业优化土地开发,允许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分割宗地,鼓励企业在开发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按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做到“地尽其用”。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方面共8条
3.明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新供应且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项目需配建的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至教育体育部门的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有利于促使建设单位积极开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以下第4—10条,主要对自2025年1月16日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优化调整了部分规划指标计算要求。
4.提出住宅、商业等各类建筑层高超出规定层高的,按照超过层高的倍数等比例增加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5.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建筑高度,适当放宽单栋住宅连续投影面宽,有利于提升住宅设计整体水平。
6.针对不同建筑高度及布置区域范围,分区分类管控通透率,有利于提高住宅项目品质,推进山、水、公园广场区域廊道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
7.优化新建项目住宅部分配备停车泊位最小值,将停车泊位由原来按建筑面积确定配建数量优化调整为区分不同套型建筑面积、以“户”为单位确定配建数量,既保障购房群众停车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
8.明确容积率不大于2.5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非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范围,为多样化户型设计提供更好条件,有利于提升购房群众居住品质。
9.优化住宅阳台计算容积率方式,有利于提高房屋设计品质和美化住宅小区整体外观,塑造良好城市景观。
10.对地块临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多层、高层建筑退让距离进行优化调整,有利于地块内优化功能布局和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方面共12条
11.明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联合核实,严格预售许可审批,有利于消除风险隐患,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12.明确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过程规划监管,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13.明确对房地产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管理,全面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责任,推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确保购房群众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住房。
14.结合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新要求,优化调整预售资金使用范围,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推动房地产项目建成交付。
15.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住房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引导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降低群众购房成本。
16.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减轻购房群众首付压力。
17.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选择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有利于缓解购房群众还款压力。
18.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由“以夫妻双方先退休一方确定”调整为“以夫妻双方后退休一方确定”,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进一步激发缴存职工购房意愿。
19.落实国家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有关政策,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工作,持续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将有融资需求的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更好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更多项目适用政策、建成交付。
21.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推动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22.严格房地产项目验收及备案程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推动项目从审批到竣工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交房即交证”。
(四)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方面共2条
23.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群众无过错”原则,实行“证缴分离”,在依法依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后,及时为已履行完全义务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24.针对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明确符合条件的商办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分割登记,有利于商业用房去库存。
(五)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方面共9条
25.优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服务,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加强交易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26.简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流程,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更多便利。
27.通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8.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将闲置资产转化为住房、商业地产等项目并进行出租,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
29.由地方政府按照“自主决策、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解决新青年、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30.鼓励采用房票购买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模式进行安置,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31.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实施“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换购房人三方联动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满足群众住房消费多样化需求。
32.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购房群众税收负担,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33.聚焦打造“珠江源头·旅居曲靖”品牌,强化旅居类房地产项目规划,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优质住宅项目,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旅居曲靖需求。
三、《措施》施行有效期、解释权等事项
《曲靖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33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措施》不一致的,在有效期内按照《措施》执行。《措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曲靖市分行、曲靖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