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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报销问题
姓名 李女士
留言内容 我家人的居民医保参保地在曲靖市富源县,并是建档立卡户,目前我们在昆明住院就医,我想咨询建档立卡户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希望工作人员落实后给予我答复。
留言时间 2024-02-07 09:26:11
回复内容

一、调查核实情况

李女士反映“我家人居民医保参保地在曲靖市富源县,是建档立卡户,目前在昆明住院就医,我想咨询建档立卡户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根据相关医保政策规定,在2021—2025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1.增强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保障功能。自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持,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执行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完善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筒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2.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规范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一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一是完善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含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2年-2023年执行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二是实行倾斜救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部分,经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8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二、答复情况

根据工单预留电话,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1:00用座机联系反映问题的李女士,详细告知李女士相关医保政策和业务咨

办理部门 富源县
办理时间 2024-02-07 11: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