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回迁房问题 |
姓名 | 女士 |
留言内容 | 我的户口在曲靖市经开区西城街道湛大屯社区湛大屯村,我们家的老房子涉及拆迁问题,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我是事业单位编制,所以不能参与回迁房分配,我想问一下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留言时间 | 2024-07-22 15:56:24 |
回复内容 | 经核实,湛大屯社区安置小区自2021年7月开工建设,安置人口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0时。符合安置的对象为本村有产权的非农户口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根据《湛大屯社区居民公约》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丧失集体成员组织集体成员资格的有: 1.已死亡的人员;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编在册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3.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4.已在其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股权、待遇的人员; 5.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挂靠人员及挂靠在本组但不享受待遇的其他人员;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应当享有人口福利股的人员。 7.其他对象。 除上述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之外,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表决通过,可酌情享受居民待遇。 办理结果:该居民如在2021年7月11日以前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为事业编人员的则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参与安置房屋的分配,如在人口截止时间后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则根据《湛大屯安置新区房屋分配方案》(正在制定初稿)相关内容进行。 办理单位:西城街道 2024年7月24日 |
办理部门 | 经开区 |
办理时间 | 2024-07-24 10: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