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补办出生证明 |
姓名 | 金先生 |
留言内容 | 我女儿2014年在曲靖市老妇幼医院出生,现在我要迁孩子的户口,需要到麒麟区妇幼保健院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因为我和孩子母亲离婚了,补办证明工作人员需要我出示孩子母亲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但我现在提供不了,需要怎么处理? |
留言时间 | 2024-09-02 08:51:27 |
回复内容 | 麒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部于2024年9月2日电话与金先生联系,告知他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案的通知》云卫妇社发〔2013〕12号文件要求,婴儿父母(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婴儿出生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证人员提供不了母亲相关证件,不符合补办的相关规定,暂不能办理。金先生理解后表示满意。 |
办理部门 | 麒麟区 |
办理时间 | 2024-09-03 17:15:12 |